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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职证明上1句话,他被新公司当场拒绝录用
时间: 2018/6/25 16:37:40     来源: 博天人才网     点击:27147
[字号: ]

  去年10月13日,平常的一天,对于慢节奏的成都,既无新事,也无旧忧。HR陈力和往常一样打卡上班。



  公司研发部一共6个人,3个人都提出要辞职了。一早程序员戴翔就来要离职证明。陈力很无奈,公司福利待遇不太好,确实对员工有亏欠,但想到他们集中离职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招聘压力,而且项目还特别紧急,陈力心中是不满的。于是在离职证明上,陈力多加了一句话:



“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既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又如实写明了离职原因。陈力脑子里一下子闪现出两个字——完美。于是拿出公司公章,盖了上去。



  想不到的是,正是陈力的这样一张离职证明,让戴翔丢了已经谈好的工作。




01
来自戴翔的愤怒

因离职证明丢了工作 


  戴翔想不到自己这么容易就拿到了离职证明。在公司只呆了半年,公司办公环境太差,一直不给买公积金,而且工作特别多,说好的增加人手也迟迟没有落实。



  戴翔早就不想干了。10月9日他递交离职申请,想不到10月10日再到公司,老板就抱走了服务器不让他干活了。这次离职办得既潦草又痛快,连工作交接都不用了。戴翔心里是一万个高兴的。



  然而,戴翔高兴得太早了。在他拿着离职证明去新公司报道的时候,却被拒绝了。新公司的HR,在戴翔的离职证明上给他画了个重点:喏,项目没完成就离职,这样的程序员,我们不敢要啊!



  戴翔比交通管制后南北高架上的“独行侠”还郁闷:见过丢工作的,但没见过我这么丢的,我不服。



  于是戴翔跑去跟原公司撕逼,将自己的离职证明贴在了原公司的玻璃上,名字、职务全部公之于众。可以说是出离愤怒了。





02
来自陈力的懵逼

我写的是事实怎么了


  原公司HR陈力很生气,好心给开了离职证明,跑到公司来闹什么?我写的是事实,还不让说了?额,好像还真不让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那陈力写的“项目没完成就离职”算什么?



  巧了,这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万万不能写的。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可是陈力就写了,该咋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要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要么承担赔偿责任。



  陈力的离职证明已经造成了戴翔丢掉了工作,这样看来,公司少不了要赔一笔钱了,而且连发票都收不到。


03
把事做好的同时

一定要把情绪藏好


  其实陈力这样的错误,很多HR也可能会犯。大家都第一次做人,谁没有点小情绪呢?



  但每位HR都需要记住的是:别让情绪化毁了你的专业度。在离职证明里加上一两句话,看上去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其实显得HR不专业,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欠缺。


  博天人才市场曾经有一个同事,能力强,够专业,小博不会的问题经常向她请教,她简直是HR部门的智多星,领导宠着,渐渐地恃才傲物,经常对同事横挑鼻子竖挑眼,记得有一次一个同事问了个简单的Excel问题,结果被她大声反问这么简单还要问人吗?同事直接面红耳赤。而且经常不给领导面子,有几次开会过数的时候,领导安排她校招,她立马抱怨出差太辛苦,还没有补贴,领导都下不来台。后来虽然她专业知识过硬,但渐渐也没有人愿意和她一起工作了,毕竟谁也不想被怼。



  一位原本优秀的HR,因为过于情绪化,变得不受欢迎,还被孤立了。



  谁都会有情绪,但能不能控制好情绪看出一个人的修养。特别是HR,每天都要应对公司内和公司外形形色色的人,麻烦的事情很多,但如果容易情绪化,无论对员工还是对外人都有损公司的形象。



  就算再情绪化,也别说情绪话,更别做情绪化的事情。像陈力这样不满员工离职,离职证明上多加一句话很简单,但公司却要为此付出一笔不菲的赔偿款,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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