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为了加强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该局日前制定了《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提出将对共享单车随意占用道路的行为进行处罚,若使用人随意停放共享出行工具占用道路,责令改正,并对使用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所有人对破损、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出行工具不及时修理、更换及回收的,责令改正,并处每辆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公开征求意见:共享单车乱停占道最高罚百元可好?
共享单车随意占用道路将被罚50~100元。
共享单车坏了不及时修换罚款50~100元
《条例》中的城市市容管理部分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停车位。共享出行工具应当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对破损、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出行工具,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理、更换及回收。
若使用人随意停放共享出行工具占用道路,责令改正,并对使用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所有人对破损、残缺、无法使用的共享出行工具不及时修理、更换及回收的,责令改正,并处每辆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要求货物运输车辆所载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若运输车辆装载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废旧车辆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车身张贴广告用作宣传。若违反将依法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对违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罚款50~500元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报刊亭、固定摊点、电话亭的,必须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且应当保持周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各类建筑退让区域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杂耍表演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禁止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禁止在地面、外立面等公共场所乱喷涂油漆、颜料;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宠物不清理宠物粪便;禁止派发宣传品散落地面不清理等行为,违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中心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羊、猪等家畜家禽,违者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100元罚款,畜类每只处500元罚款。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调查显示,自2017年3月第一家共享单车在中山投放以来,已有7家企业在中山投放了约11000多辆共享单车,其中包括1家共享电动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