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除了税前扣除额大幅提高广受瞩目之外,还有两处调整同样引起大家的关注:一个是高收入者的主动申报义务,还有一个是全员全额扣缴。
据报道,在《草案》条文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规定指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到底谁是高收入者,这个标准怎么确定,一直是个颇受争议的问题。
“现在很难对高收入者制定一个明确标准。”24日,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室主任孙钢说。
在孙钢看来,现在中国处在一个经济的快速成长期和发展期,经济发展得很快,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得也很快。1994年的时候,月工资800元都是高薪者,到了现在,800元连维持生活都很困难。如果说现在月薪是1万算高薪的话,可能过一年、两年,月薪一万就算不上高薪了。而且如果一旦确定了高收入者的标准以后,很多人会自动通过各种对策来修正自己的行为,躲避纳税申报的义务。比如说,如果规定月薪2万是高收入者,那么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可以只发到19990元,距离月收入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还差10元钱,那这个收入就不是高薪,也就不用进行纳税申报。
“其实,我个人认为,我们所说的需要主动办理纳税申报的主要是明星、律师等自由职业者。”孙钢表示。
因为工薪族收入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基本上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而且发工资的单位就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像律师、私人医生这些人,他的所得并不是谁发给他的,都是自己的营业收入,他在付费的时候并没有实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这是需要主动申报的。如果说关注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的话,应该说是这部分自由职业者,加强他们的主动申报是一个工作重点,因为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包括律师,他所申报的个人收入都非常非常少,和人们所印象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因此,应该在这方面加强征管的力度。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所谓全员全额管理,就是凡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在我国,由于现金交易普遍,税源不清,个人隐性收入极多,税务机关无法获得关于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因而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面临相当大的困难。而全员全额管理的推行将是税务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事实上,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尝试采用全员全额扣缴的方式来管理个税。诸如福建厦门、江苏省无锡市等地都已经实行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制度。
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积极性,孙钢认为,可以采取一些奖励的办法,凡是主动申报的,可以在税率上给予一定优惠。比如,现在我们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收入来征收的,以后可以改成按年收入来征收,因为每个人每个月的收入是不平衡的,某些月份可能高,某些月份可能低,而按年收入征收比较合理。如果按照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有一个分月预缴的问题,像国外一样,为了增强主动申报的积极性,预缴率稍微高一些,最后年终再自己去申报,表明你没有预期收入那么高的话,就可以获得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的完善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既要努力使它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也要实事求是地把握期望值。因为消除贫富差距这个目标不是一步能够达到的。所以,在这方面恐怕心态还要端正,可能不同的人从这次调整中所得到的获益程度不一样,我们期待它在未来能有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孙钢说。(王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