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户口不迁,来去自由
鼓励智力流动。对本人不愿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咨询顾问等形式来渝工作,申领《引进人才在渝工作证》,享受本市市民有关待遇。
可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单位,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人才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B、最高可领8000元/月津贴
实施重大贡献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等方面获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在渝工作的“两院”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外,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8000元;进入了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市财政每月发津贴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每月发津贴1000元。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申报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并推荐作为我市参加“两院”院士评选候选人;视情况提供80到200平方米的住房等。引进的“两院”院士,将提供其研究所需要的实验室;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可配备工作助手和国产轿车1辆;根据需要可办理出国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市政府院士津贴800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和一次商业保险金2万元;为其指定1名保健医生并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
C、职称随时评定
除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资历等限制外,今年1月1日开始,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归”人才,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时,只要符合新定条件,即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李鹏、李游)
来源:重庆日报